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促进交通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切实回应市民关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在西安市实施机动车常态化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三、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四、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一)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燃料种类为甲醇M100燃料的汽车。(二)校车。(三)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四)殡仪馆的殡葬车辆。(五)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六)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七)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备案的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辆。(八)“使”、“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九)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
六、交通、城管、地铁、城投等职能部门,要优化公共交通保障,提高公交、地铁运力和服务水平,科学设置公共自行车站点并合理投放,加快慢行交通体系建设,最大限度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做好突发情况、恶劣天气公共交通的应急保障工作。
七、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实时监测,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监督检测和执法工作,努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八、市政等相关部门要不断增加和优化公交专用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努力提高交通管理水平,确保公交专用道安全畅通和公交优先通行;九、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机动车禁(限)行事宜另行通告;十、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环保、交通、公安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十一、本通告自2019年3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西安市交通运输局、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可根据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空气污染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交通限行管理的区域、时段和尾号限行规则,并提前向社会通告。 记者 王怡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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