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西安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辛海平被判处死刑华商报记者 张杰 摄
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 摄影 张杰)昨日上午10时许,西安市中院公开开庭宣判了被告人辛海平故意杀人一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辛海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辛海平自称乘坐公交车时被人恶意扎针染上重病,遂产生报复社会泄愤的恶念,于2018年6月22日15时许,携带提前购买的作案刀具从西安市王寺街办大苏路北侧公交车站乘坐由西向东行驶的302路公交车,当该车行驶至三桥街办红光路西凹里村铁路闸口时,持刀对车上人员进行砍杀,并追至车下继续砍杀乘客及路人,致4人死亡,7人轻伤。
2018年10月17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辛海平故意杀人案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西安市中院认为,40岁的辛海平为报复社会,持刀砍杀公交车上乘客、过路群众,致多人死亡和轻伤,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辛海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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