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康乔娜)记者24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一年内新招用西安市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可在缴纳社保费用方面享受政府补贴。
据了解,西安市将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的1/2给予补贴,不包含个人应缴纳部分。这些就业困难人员中,有劳动年龄段的城镇失业人员,有未实现就业的大学生,有退役军人,也有单亲家长,更有值得我们尊敬的军烈属……招用他们,企业只需承担一半社保费,另一半由政府进行补贴。
据了解,补贴最长可达3年,企业持相关资料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区县人社部门即可申请补贴资格认定(开发区所属企业直接向西安市人社局就业中心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得高于当年社会平均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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