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伊琛)昨日,记者从西安市房管局获悉,因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按照相关规定,西安3家房企分别被处以罚款并通报。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西安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广大市民合法权益,西安市房管局通报了2019年第二批给予行政处罚的房产项目名单。据悉,被通报的3个项目均因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具体为:陕西金源纳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源纳帕溪谷(现:阳光100阿尔勒)被处罚155万元,西安汇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鼎诚馥桂园被处罚226万元,西安航天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山水·香堤被处罚136万元。
西安市房管局提醒,市民在购房前,务必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查看并核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载明的售房单位、项目名称、房屋坐落及楼幢号。切勿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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