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铭)春节将至,记者从西安市公安局了解到,今年西安市将继续遵照《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禁止在城六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自2017年12月1日,《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以来,西安警方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开展工作。截至2019年1月17日,西安市共打击处理涉及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燃放案件118起,收缴烟花爆竹4662件,处罚违法行为人122名,其中,罚款78人,行政拘留33人,其余予以警告。
同时,根据《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禁止和限制开发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三级以上预警及三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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