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西安市城市管理局获悉,根据《西安市开展停车场占用公共空间设置收费卡口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即日起至6月底,该局会同多部门对在公共空间设置的停车场收费卡口全部予以取缔拆除,以改善道路通行环境,缓解交通拥堵,还路于民。
哪些停车场
属于取缔对象
《方案》明确,对于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在道路红线内设置的停车场(站、点),不符合规划用地用途设置的停车场(站、点)一律予以取缔,收费卡口一律清理拆除。在公园等重要区域建筑的大门处不得设置收费卡口。东西南北大街、解放路及其他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禁止设定区域(路段)一律不得设置停车场及收费卡口。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宽度小于5米(含5米)设置的停车场(站、点)一律予以取缔,收费卡口一律清理拆除。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宽度大于5米小于10米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设置停车场,但不得设置收费卡口,已经设置的予以拆除。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宽度大于10米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在产权单位辖区内设置停车场及收费卡口,但不得占用原规划绿地、影响周边环境,不得占用公共空间及小广场等,不得设置防撞墩;收费卡口设置不得超出建筑界面。
大型商业体不得占用
公共空间设候停区
据介绍,停车场占用公共空间设置收费卡口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由西安市公安交警支队作为全市停车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对全市所有的停车场及收费卡口进行排查认定,具体由各区县、开发区公安交警部门落实。同时,在相关部门配合下,持续以高压态势打击非法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和未进行停车场备案的单位(个人)行为。加强对占道排队等候进入停车场车辆的执法力度,督促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设有经营性停车场的大型商业体及医院等单位,在道路红线外自管区域留有足够场地设置排队等候区,不得占用城市公共空间排队。
西安市市政公用局牵头负责对占用城市公共空间的停车场收费卡口的清理拆除整治工作。市市政设施管理局负责城六区经认定的属于清理拆除取缔范围内的停车场收费卡口的拆除工作,其他各区县、开发区市政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拆除取缔工作。市规划局及各分局、各县规划部门负责提供道路红线位置,协助交警部门进行认定。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市建委负责公共停车场建设的监督管理。市城市管理局督促各区县、开发区城管部门做好人行道车辆停放管控工作,维护好人行道停放秩序。
车辆停在非法停车场
将被处罚
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整治内容范围内的停车场及收费卡口全面排查认定后,属于清理拆除取缔的下发《停车场(收费卡口)取缔告知书》(一式五份并分送规划、城管、市政及产权单位各一份)。
产权单位在收到告知书的10日内,自行拆除停车场收费卡口。逾期未拆除的由市政部门进行强制拆除并依法处罚,同时,城管部门每日对违停的车辆依法处罚。
即日起至2月底,对属于拆除取缔的下发告知书并逐个进行编号,建立台账。
3月1日至4月底,市政部门将根据交警部门排查认定拆除取缔告知书,对产权单位逾期未拆的收费卡口予以拆除并依法处罚。
5月1日至6月底,根据整治目标和整治标准,由各区(县、开发区)公安交警部门牵头,辖区规划、市政、城管部门参与,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停车场占用公共空间设置的收费卡口清理取缔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本报记者赵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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