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莲湖区法院为某小区业主99人兑现300多万元执行案款,标志着99人与西安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完毕。业主们向法院赠送了“为民造福功德千秋”牌匾和锦旗,被执行人西安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现场也向法官送上“恪尽职守服务企业”锦旗,表达了敬意与感谢之情。莲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现场见证、评议了莲湖法院公开执行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司法为民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据悉,2013年1月,原告郑某等99人分别与被告西安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某小区房产。然而,被告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屋产权证,未将大修基金等款项交给房管局。2017年2月,原告张某等99人向莲湖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公司返还专项维修基金、契税等款项。判决生效后,被告没有主动履行。随后,张某等99人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共计3034200.65元。
由于案件涉及人数众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经研究决定由莲湖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群担任执行长挂帅执行,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同时查封被执行人西安某公司名下地下车库车位336个、奔驰牌汽车一辆,冻结其银行账户24.9964万元。由于被执行人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未能申报财产,且以资金困难为由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法院决定对其法定代表人李某某采取限制出境的强制措施。为最大限度保证99人的合法权益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让人民群众看到了债权实现的希望。
多方协调打破执行僵局
然而,该小区是一个没有整体竣工验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是因被告公司违规欠缴契税、专项基金等费用被房管部门封网处理的项目。被告公司既没有能力清偿债务,也没有能力完善剩余工程,办理相关手续。可以说,法院执行的近百件系列案件陷入僵局。
经反复研究,刘群与执行法官认为不能就案办案,应充分考虑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创新地提出了“三同步”办案思路,即执行工作与维稳相同步,解决民生问题与处理遗留问题相同步,案件执行与企业发展相同步。在莲湖区委、政法委、市中院的支持指导下,与大兴新区管委会、房管局等单位的沟通配合下,促成了方案落实。经反复与其法人代表做工作,最终李某某同意由个人筹款替公司垫付收尾工程款项,已向法院打入200万资金。
在艰难的执行中,经莲湖区法院与各方沟通协调,小区消防、供暖等工作已经完成,居住环境得到了改善,被执行人对待法院的执行态度也从开始的消极对抗到现在的积极履行。先后两次向法院主动履行325万元,销售车位款46万元进入法院监管账户,法院扣划29万元。一年多来,由院长带头办案、法官协助执行的99件涉及民生案件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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