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西安经发商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发商旅”或“委托人”)委托,就委托人与陕西鑫华府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华府”)租赁合同纠纷事宜,发表如下声明:
2012年3月31日,经发商旅将位于西安市文景北路16号的经发国际会馆房产及相关设备租赁给西安鑫华府国际酒店有限公司,2015年11月6日,承租人变更为陕西鑫华府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华府”),鑫华府经营“西安宴会中心”项目至今。
自2013年12月开始,鑫华府未按合同约定向经发商旅支付租金。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经发商旅已于2016年12月31日书面通知鑫华府解除租赁合同,并于2017年4月23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鑫华府支付租金、赔偿损失、腾退房屋。截至本声明发出之日,鑫华府尚未支付租金或归还房屋及设备。
经发商旅即将采取必要措施收回房屋,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请有关单位及个人及时处理相关事宜,以免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声明!
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九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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