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死亡,历来是个沉重的话题,谁也无法回避。在临终之前,人们都希望自己的生命能够延续下去。因此,抢救、维持生命的技术和手段应运而生。有一些人,看透了绝症晚期的“无效医疗”,拒绝临终救治,希望放弃抢救和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生前预嘱”也随之出现,让告别更有尊严。
□ 记者 李鹏
按照普通人的伦理情长,能接受自己尊严离世,却很难替身边亲人做决定。让许多人第一次了解到“生前预嘱”,是去年琼瑶写的一封给儿子儿媳的公开信。
她在信中要求无论将来自己得了什么重病,都不要送进加护病房,更不要插管、电击等治疗手段,而是希望能够“尊严死”。琼瑶的信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也引起了人们对于“以什么样的方式告别世界”的思考。
如今,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在思考如何让告别更有尊严。据了解,在北京“选择与尊严”网站上,迄今为止填写“生前预嘱”的约近万人。
选择与尊严
“选择与尊严”是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创办的网站,协会会长、理事长陈小鲁在致辞中提出:“我们提供一个选择——尊严死;我们提倡一种精神——我的死亡我做主,我们让夕阳艳丽。”即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放弃抢救和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让死亡既不提前,也不拖后,而是自然来临。在这个过程中,应最大限度尊重、符合并实现本人意愿,尽量有尊严地告别人生。
当生命走到尽头至最后一刻,每个人都希望自己安然离世。但现实生活中,子女、亲人往往为了体现孝心,愿意花高额的过度医疗费,却很难接受平安送终。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虽然很多人不知道“生前预嘱”的概念,但也有不少老人都表达了这样的需求,希望家属尊重他们的选择。而此时,能订立“生前预嘱”,就能在伤病或年老无法对自己的医疗问题做决定的时候,表达一些重要的医疗意见。
法律如何界定
不久前,78岁的王大妈来到西安市莲湖区公证处咨询办理遗嘱。在交代完自己“后事”后,王大妈向公证员程秋捷提出,她要在遗嘱里写上“当自己发生意外或者患上重病生命垂危时,放弃抢救,让自己有尊严地死去。”
程秋捷回忆,王大妈说自己是个很要强的人,不希望自己不能动时“任人摆布”,同时也是为了给子女省钱。
不过,王大妈的要求被婉拒了。“遗嘱交代的是身后事,只有立遗嘱者去世后,遗嘱才会生效。所以,即便王大妈将这条写进遗嘱,也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程秋捷表示,在我国,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不是说放弃就可以放弃的,家属和医院也都不能按照老人的意思任其放弃生命。
“大多数‘生前预嘱’都是约定对医疗服务的选择,并没有放弃生命。”程秋捷表示,在医疗过程中,医院往往也会提供多种选择,那么当事人完全有权利决定接受痛苦程度低的治疗方案。
“‘生前预嘱’在法律实践中,应当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在生前对具体事项的委托。”程秋捷解释,如果把“生前预嘱”看作是委托的话,则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还可以指定监护人或组织,监督委托的实施。
“优逝”重在缓解疼痛
在生命尚未诞生之时,我们追求“优生”。在生命的终点,如何“优逝”,至今仍是一个值得深思的命题。
陕西省政协委员、省肿瘤医院胸外科主任雷光焰有着多年肺癌、胃癌治疗经历。他认为,“生前预嘱”的核心就是尽最大努力的缓解病人的疼痛,同时尊重患者对病情的知情权、治疗方案的选择权等。
“某种意义上讲,‘生前预嘱’更像是安宁疗护和临终关怀服务。”西安市王寺养老院工作人员李媛平时接触过很多这样的老人。她表示,遵照老人的“生前预嘱”,并非大家理解的“安乐死”、放弃治疗,而是探讨如何好好活、如何达到善终,表达患者对临终或濒死阶段的治疗和抢救措施意见,让患者和家属都能够接受现实的方式。如果患者主动放弃无效治疗,家属不如好好陪伴其最后一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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