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晴悦)将偷来的共享单车加以改造后在朋友圈出售牟利,西安鄠邑区一小伙张璐近日因此获刑1年零1个月。
今年6月2日至8月8日,刚刚成年的张璐伙同王洋(另案处理)采用手机扫码解锁方式,在咸阳市中心广场、渭河三号桥等路段,先后多次盗窃共享单车10辆,价值共计14436元。作案后,二人将共享单车骑行至鄠邑区,使用钢筋剪、铁锤等工具对共享单车车锁及二维码进行拆除并更改车身颜色,然后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以50元一辆的价格出售,将其中4辆单车出售、抵账及赠予他人。
在盗窃及出售单车过程中,张璐慢慢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在家人的鼓励下,于8月9日投案自首。
西安市鄠邑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开庭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璐使用非法手段盗窃共享单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盗窃罪。最终根据其自首及多次盗窃、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等量刑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文中人名系化名)
新闻推荐
西安地铁四号线设有橙色爱心专座本报记者马昭摄地铁四号线飞天路站本报记者马昭摄地铁四号线站内的唐仕女图大明宫站文化...
西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西安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