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张志杰)12月7日记者获悉,鄠邑区法院日前公开审理并宣判4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其中,郑某娃、郑某录等6人因借“村民代表”身份敲诈勒索,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村委会副主任在高校内寻衅滋事,雇人阻挡施工,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
郑某娃、郑某录等6人系鄠邑区村民。6人借小组征地拆迁为由获取公权力,采取相互提名的方法,通过非法手段当上“村民代表”,形成利益共同体,并掌管小组事务,迫使原任村民小组组长辞职。法院审理查明,郑某娃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言语威胁、封门、堵路、断电等软暴力和胁迫手段,强行向在当地施工的公司敲诈勒索3.4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认定6人采用非法手段当上“村民代表”,形成特殊利益群体,有预谋、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12月5日上午,鄠邑区法院公开宣判郑某娃、郑某录等6人敲诈勒索犯罪案件。法院认定郑某娃等6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各处3000元至2000元不等罚金。
除了上述敲诈勒索案外,鄠邑区法院同时还对另外3起涉恶类案件进行了宣判。
2015年11月,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因新建锅炉房,将该校内堆放的砂土石清运工程承包给甘亭街道吕公寨村村民单某峰。得知此事后,该村时任村委会主任杨某平和村委会副主任单某房,以该工程未经村上同意为由,阻挡施工。单某房雇佣该村村民前往工地,并将自己所驾驶的越野车停放于工程机械车所经道路上挡停施工,后与施工人员发生口角,施工人员将越野车玻璃砸碎。此后,单某房纠集贾某某等7人连续数天前往学院后勤处,纠缠、骚扰后勤处负责人。其间,单某房因情绪失控做出摔手机、用头撞空调、桌子等自伤行为。住院期间,单某房又指使他人带领多人连续数天前往学院后勤处闹事,最终要到1.1万元才罢手。
鄠邑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单某房肆意挑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此外,为父出气打伤他人的被告人王某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伙同他人强行将被害人带至偏僻处,恐吓、威胁其写下2万元欠条的被告人唐某勇,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处拘役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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