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法院强制拆除一处厂房
11月16日,雁塔区法院组织20多名民警对位于长延堡街办东三爻堡村的一处厂房强制拆除。多年前,东三爻堡村委会、东三爻堡村第三村民小组与一家工贸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期满后,一方要收回土地另一方却不予配合。被告上法庭后,面对两级法院的判决,甚至在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司法拘留15日的情况,该工贸公司始终不履行。
合同到期赖着不走
1994年6月,雁塔区长延堡街办东三爻堡村委会、东三爻堡村第三村民小组与西安某工贸公司签订《联营协议书》,约定该村将位于长安路东一块面积约9.9亩的非耕地提供给该工贸公司作为建设粉磨站场使用,双方还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权利、利润如何分配,联营期限为15年,到2009年6月31日止。不久,双方还签订《补充协议》,增加了2.06亩场地,利润分配也做了调整。
2009年6月,临近合同期满时,东三爻堡村委会及第三村民小组向对方邮寄了《关于解除合同限期迁离的函》,表示不再继续履行合同。该工贸公司将租金交至2009年6月30日,但是并没有搬离,而是继续经营。直到2013年6月,才由员工签收了《关于解除合同限期迁离的函》。此后,该工贸公司被东三爻堡村委会及第三村民小组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搬离的同时,还要求支付2009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1日的场地占用费22.9万余元。
法院判决拒不履行
雁塔区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联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合同期满后,原告方要求对方搬离并恢复原状的请求,于法有据;要求对方支付2009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1日的场地占用费22.9万余元,法院也予以支持。2014年8月25日,雁塔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限期向原告腾交该地块,并恢复原状,并支付2009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1日的场地占用费22.9万余元。
该工贸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然而,一晃几年过去了,该工贸公司始终不履行法院判决。东三爻堡村委会、第三村民小组只好申请强制执行。
强拆厂房强制腾地
2018年4月,雁塔区法院向西安某工贸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对方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公告期满后,对方仍未履行,同时,法院多次传唤该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荔某,荔某拒不到庭履行义务。雁塔区法院执二庭执行法官李涛告诉记者,11月3日,雁塔区法院做出拘留决定,对荔某司法拘留15日。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荔某仍无动于衷。
11月16日下午,雁塔区法院组织20多名民警前往现场进行强制执行。下午3时许,执行民警到达现场后,迅速对场地内人员进行劝离、清理,一切进展顺利。随后,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一台大型破拆机开始对场地内的一处废弃厂房开始拆除,10多分钟后,这处厂房化为一片废墟。“我们这次采取强制措施,将对场地内的所有建筑予以拆除,之后,将土地交还东三爻堡村委会以及第三村民小组。”执行法官李涛说。
文/图首席记者张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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