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层出不穷,市民在借贷纠纷中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发布相关提醒,对借条的规范格式作了科普,也就大家普遍关注的民间借贷利息问题进行了讲解。
欠3000还是还3000双方各执一词
在近来西安市发生的多起借贷纠纷案件中,有一起因一字之差引起大麻烦的案件最为典型。
市民李某和王某既是老同学也是好朋友,同住一个小区。2014年3月,王某以生意上周转不开为由,向李某借了1万元救急。
到了2015年1月,王某给李某还了3000元,现场重新写了借条:“原欠款10000元,还欠款3000元”。李某说,后来他急用钱,就找王某要求归还剩余欠款。但是当李某拿出借条时,王某称此前已经还了7000元借款,剩余的欠款只剩下3000元。李某一下子蒙了,拿着借条仔细看了又看,才弄明白问题是出在借条上。
“我读着借条是‘原欠款10000元,还(huán)欠款3000元’,可是他却说借条上写的是\‘原欠款10000元,还(hái)欠款3000元’。”李某称。
后来,两人经过司法人员调解,最终私下沟通解决了此事。
规范借条怎么写8大事项要注意
检察官提醒:通过此事,广大市民一定要引以为戒,在写借条的事上千万不能疏忽大意。至于一张规范格式的借条怎么写,检察官称,8大事项要注意: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应写清楚借款用途;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检察官同时提醒,借条不规范有4种常见情况:借款文书不规范或干脆没有,导致文义含糊、不确切,利息约定不明确;借贷双方名字书写不规范;借条不是借款人本人亲自书写;还有碍于双方友好关系,干脆没有任何文书,借款事实存在与否都很难证明。市民在借贷中,应注意避免这些问题。
民间借贷利息“两线三区”该了解
在这类案件中,三秦都市报记者还了解到,利息问题通常是一个“矛盾点”。民间借贷的利息到底该如何确定?
检察官普法:从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新《规定》将民间借贷的年利率划分成“两线三区”。第一根线,就是法律保护固定的利率为年利率24%,少于等于24%的年利率都受法律保护。第二根线就是年利率36%,超过36%的年利率无效。
而以24%和36%为界,又划分了三个区。一个是无效区,一个是司法保护区域,一个是自然债务区。简单来说,约定年利率超过36%的,无效,即使借款人已经向出借人支付,都可请求法院判决返还,这部分是无效区。约定的年利率未超过24%,法院予以支持,这是司法保护区。约定年利率超过24%但未超过36%的,法院不支持也不干预,债务人愿意还的就还,债务人不愿意还的,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后法院不会支持,这是自然债务区。本报记者张晴悦
说法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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