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西安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按照《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市政发〔2014〕34号)的规定,未央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未央区未央宫街道枣园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予以征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文景路,西至明光路两侧,北起纬三十一街(规划路),南至方新路(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图和测量成果表为准)。
二、征收主体及实施单位:征收主体为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征收组织工作由西安市未央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负责,征收实施工作由西安市未央区未央宫街道办事处负责,被征收人是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合法所有人。
三、枣园村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发展和改善人居环境的需要,积极与征收实施单位协商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确保在规定期限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人应停止一切影响棚改房屋征收的生产经营和建设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枣园村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不得突击进行房屋装饰装修;不得突击栽植树木;不得挖沙取土、倾倒垃圾和实施其它有碍房屋征收及工程建设的行为。对突击进行的建设,一律依法查处,并不予补偿。
五、2018年11月17日24时整为枣园村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被征收人户籍人口认定截止日。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公安、规划、国土、工商、城管、建设等部门以及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法建设,切实做好枣园村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的各项工作。
七、坚持依法征收、文明征收、公正征收。参与征收工作人员有违反相关法规、政策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对扰乱棚改房屋征收正常秩序,煽动群众闹事,打骂工作人员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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