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酒店,结果在卫生间滑倒受伤,酒店应不应该赔偿?怎么赔?昨天,从安康来西安办事的宋先生,想用自己的经历,给大家提个醒。
客人在酒店卫生间滑倒摔伤
事发11月11日凌晨,宋先生和表弟,入住西安自强西路一家酒店。
安顿好行李后,他准备去洗澡,刚推开卫生间的门,不料被地板上的积水滑倒,一头撞在洗漱台上。“头疼得很,连澡都没有洗,就睡觉了。”宋先生说,躺在床上约半小时,头疼不止,他用手一摸,发现有一股黏糊糊的东西,开灯一看,“枕头上都是血,头上有一道很长的口子。”
宋先生给酒店前台打电话,保安和值班经理相继赶来,提出“免掉当天房费”,宋先生不接受。
第二天一早,他在表弟的陪同下,去了酒店附近一个小诊所,清理伤口后,缝了8针。中午,他又去中心医院拍CT,结果显示,有轻微脑震荡。
“卫生间都没有使用过,怎么会有积水?酒店一直说他们没有责任,我无法接受。”宋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滑倒和酒店卫生间地面残留水迹有关系,酒店卫生间打扫不到位,虽然有防滑垫,但比较小,且位置远,因而没有起到防滑作用。
11月13日,双方争执无果后,宋先生向红庙坡派出所报警。经过调解,酒店退还了他的房费,并赔偿他用于治疗的1800元费用。
涉事酒店对宋先生的意外受伤,表示抱歉,同时表示,一切应尽的理赔义务,他们都做到了。
在公共场所摔伤责任谁来担
在酒店、商场等经营性公共场所,如果不慎摔伤,责任应该由谁来担?
“宋先生的遭遇,并不是个例,而是很常见的现象。”昨天,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余伟安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除了在酒店、宾馆等地,商场、泳池、餐厅等公共场所,类似这样的纠纷,很常见。
余伟安说,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宋先生去住酒店,他就是消费者,与酒店形成了‘合同关系’,酒店对于消费者,有履行安全保障的义务。”余伟安说,如果酒店在防滑等方面已经做好了各项措施,而消费者由于自身原因不慎滑倒,那么酒店的责任可相应减轻。
需要提醒的是,遇到类似情况,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理赔:一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二是走司法程序,向法院起诉。
本报记者宋雨实习生杜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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