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安中院近日公布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一份判决书显示,去年3月曾轰动全国的西安地铁三号线“问题电缆”事件,又有一名相关负责人获刑。被告人汤某某被指控在担任西安电务分公司西安地铁二号线、三号线项目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3万元。西安中院一审判决汤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西安地铁原项目经理被诉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汤某某,原系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电务工程分公司经理。2017年4月19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西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西安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汤某某犯受贿罪,于2018年1月23日向西安中院提起公诉。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汤某某在担任西安电务分公司西安地铁二号线、三号线项目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供货商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及西安厚发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发商贸)法定代表人牟某给予的共计人民币13万元。
汤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无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辩称起诉书指控的第一起犯罪已超过追诉时效,不应计入犯罪金额;汤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建议对汤某某适用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获刑6个月退缴所得赃款
西安中院审理查明,西安电务分公司承揽的西安地铁二、三号线供电系统项目,均聘用汤某某担任项目部经理。
2015年元月,厚发商贸法定代表人牟某欲给西安地铁三号线提供扳手等小料,通过西安电务分公司物资部黄某介绍认识汤某某,汤某某答应帮忙,并与厚发商贸签订购销合同。2015年年底,为感谢汤某某的支持及结清货款,牟某在汤某某办公室,送给其1万元人民币;2016年中秋节,牟某为感谢汤某某在供货和结清货款上的关照,在汤某某驾驶的汽车上,送给其1万元人民币;2017年春节后,为感谢汤某某对西安厚发商贸有限公司的支持和关照,牟某在地铁项目部汤某某的办公室,送给汤某某1万元人民币。汤某某将上述3万元人民币,用于日常消费。
而对于西安检察院指控的汤某某还曾收受奥凯电缆10万元贿赂的行为,西安中院认为,这一行为按照现行刑法的规定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故追诉期为5年,而其收受厚发商贸3万元贿赂的行为发生时间与前次受贿行为间隔已超过5年。因此辩护人称已超过追诉时效的辩解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采纳。不过该起受贿行为虽不再追诉,受贿所得赃款,依法应予没收。
破案后,汤某某退缴了全部犯罪所得赃款13万元,并缴纳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本报记者张晴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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