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庞乐)昨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西安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并于当日起开始实施。据悉,该制度的颁布是为进一步加强西安市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创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式。
记者获悉,在市安委会领导下,即日起巡查组将对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巡查,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有关重点企业。巡查工作原则上不直接查处具体问题和事故隐患,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问题线索,将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巡查工作的主要对象包括: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及其他班子成员。
巡查组将通过听取被巡查单位的情况汇报和有关部门或企业的专题汇报;列席被巡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受理反映被巡查地区问题的来信、来电;暗查暗访、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巡查工作。
根据巡查结果,市安委会全体会议将针对巡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市安委会办公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巡查结果以巡查工作建议函的形式向组织部门和监察部门通报,作为对被巡查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干部使用、组织处理的重要参考。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悉,巡查结果将纳入对各区县、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并作为本年度全市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安委办还将采取适当形式将巡查组反馈意见、被巡查单位整改情况和对有关单位及人员的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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