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彦刚)11月5日,西安市教育局发出加强学校室内空气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在实施新建、改扩建校舍、装修工程以及教学用具采购、运动场地招标采购活动时,严禁使用有安全隐患的非环保材料,并以合同的形式进行约定,环保不达标的坚决不能投入使用。
各学校在实施空气质量检测验收前,应邀请家长代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监督小组,共同全过程参与检测机构选定、样品选定等检测,检测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在建设工程、装修工程、教学用具采购、运动场地投入使用一年内,应定期进行室内空气污染相关检测,综合考虑建成时间、天气、室外温度等因素,及时调整校舍使用时间和频率。
具备条件的学校,可采取新建校舍和新购教学用具放置一段时间后使用的方法,减少可能发生的空气污染。学校要加强师生学习、生活场所的通风换气,积极推进低龄儿童活动密集教室的室内空气净化设备的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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