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崔春华见习记者赵莎莎)记者10月25日获悉,西安海关日前破获一起利用邮递渠道走私电子烟弹进境案,共查获万宝路牌电子烟弹(加热不燃烧卷烟)11条。
经初步查证,犯罪嫌疑人徐某某、马某某、徐某自2017年以来通过微信平台做日本代购生意,物品涉及电子烟弹、药品、化妆品等,他们通过EMS邮件发运回西安。为逃避海关监管,嫌疑人采取分散邮递方式发货。2018年6月1日至8月9日,徐某某共发运包裹50个,伪报物品为酵素、胶原蛋白、饼干、果冻等,走私电子烟弹450条、药品和其他物品2000件,初估涉税15万元至20万元。目前,该案已被西安海关缉私局刑事立案。
根据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可以免税携带入境香烟,如超出限量,需如实向海关申报。此外,个人邮递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应征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税款超过人民币50元的则需要全额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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