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安10月26日电 西安市政府近日发布《西安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在处置突发事件的过程中,要把抢救生命放在第一位,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风险较高的抢险救援活动。
预案将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西安成立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处置的实际需求,聘请有关科研人员、专家和具有丰富应急处置经验的人员组成专家组。涉及幼儿、学生等未成年人医疗救护及心理疏导工作的,应聘请具备相应工作经验的专家。
预案要求在处置突发事件的过程中,要把抢救生命放在第一位。在布置和指挥救援工作时,要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风险较高的抢险救援活动。
预案还要求西安市级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每3年至少开展1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题为《西安发布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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