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李琼报道近日,定边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某犯敲诈勒索罪一案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7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张某某纠集郭某某、王某、张某、徐某某、张某甲、段某某(均已判刑)组成犯罪团伙,于2017年3月28日在西安市长安区驾驶商务车作案,被告人张某某负责驾驶车辆踩点、选择受害车辆和碰瓷人员及进行堵车、分配赃款等,郭某某、张某、张某甲、段某某等人骑电动车实施碰瓷,王某负责拦截被碰瓷车辆,徐某某负责与被碰瓷车辆司机协商赔偿数额。2017年4月1日6时30分许,该团伙敲诈被害人1500元;7时20分许,该团伙敲诈被害人2000元,因车主报警敲诈未果。随后,该团伙敲诈被害人3000元期间,被过路司机常某某发现报案,被告人张某某驾车逃走,其他同案犯被抓获,并分别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2018年2月20日,被告人张某某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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