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喜顺
9月21日,家住西安市莲湖区丰禾路丰禾壹号小区的张先生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反映自家楼下的一些药店售药从来不开具发票。张先生认为,这不仅伤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还有偷税漏税的可能。对此,记者走访了西安市内广济大药房、众信医药超市、老百姓大药房、众泰医药、怡康医药超市、万百泉大药房等大小20余家药店后发现,类似的问题还真不少。
药店不开发票现象普遍
9月25日下午,记者来到西安市莲湖区丰禾路聚馨佳苑小区西侧的怡康医药超市,刚一走进店门,身后立即跟上一名导购员,她热情地询问记者的病情并推荐相关药物。记者在购买4袋大山楂丸后,拿出西安市医保卡结算,并提出开具发票。“一共6.4元,没法开发票,我们税都要上16%,开发票还不够上税的。”一名导购员说,收银小票就是报销的凭据。同样是在丰禾路上,记者在蔚蓝花城小区门口的怡康医药超市购买10多元的药品后则顺利拿到发票。
当日17时30分,记者来到丰禾路丰禾壹号小区附近的老百姓大药房购买大山楂丸。记者用西安市医保卡结算完药费,要求药店开具发票时,服务台的工作人员说:“刷医保卡买药不能开发票,付现金才能开发票。”
随后,记者在丰禾路广济大药房购买同样的药品,金额7.6元,顺利开出了发票。5分钟后,记者到隔壁的众信医药超市购买4袋伤湿止痛膏后提出开具发票,店内工作人员以金额小为由婉言拒绝,而后又解释说店里网断了,电脑现在连不上网因此无法开具发票。记者提出要继续等待,工作人员说:“就是开票也只能开个电子票,你还是要到打印店打印出来。”20分钟后,该药店内网络依然无法连接,记者只好离开。
9月4日,记者在位于西安市碑林区标新街的怡康医药超市内购买两盒双黄连口服液,店内工作人员说没有发票了,让改天过去开。9月25日15时许,记者再次来到该药店,出具36元收银小票要求开发票时,得到的回答依然是发票用完了,新的发票没有领回来,让记者改天再来。
9月26日9时20分,记者来到位于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西路的怡康医药超市,购买了100克黄芪和4袋舒肝健胃丸。结完账后,该药店工作人员给记者开出了一张收银小票,小票最下方除了标明“药品属于特殊商品,无质量问题概不退货”的字样外,还写着“如需开具发票,请于一个月内凭此小票到本店服务台开取发票”。当记者要求凭此收银小票换取发票时,该药店工作人员表示:“十来块钱开个发票,浪费发票呢。我们领一次发票难得很,你攒多点再来开吧。”
在位于小寨西路的万百泉大药房,记者表示要购买黄芪并要求开具发票。工作人员说:“顾客要选购4种以上中药我们才卖,付款只能用现金,而且我们这儿不能开发票。”
9月27日上午,记者来到西安市八方社区101街坊东边的怡康医药超市咸宁路二店,购买完药品要求开发票时,工作人员惊讶地说:“买8元钱的药还开发票?不能开。等攒够100元再来开。”
走访中,记者购买药品的价钱都在20元以内,除了小寨嘉汇汉唐书城附近的老百姓大药房、新科路众信医药超市西安四分店、丰禾路广济大药房、丰禾路蔚蓝花城小区门口的怡康医药超市等4家药店表示可以开具发票外,其余药店都以各种理由拒绝给记者开具发票。
不开发票涉嫌违法违规
10月23日上午,记者就多家药店以各种理由拒开发票的现象,拨通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称:“没有刷医保卡买药不能开发票这种说法。不管消费者购买多少钱的药品,店家都应该给消费者开发票。不开发票就是一种逃税行为,是不允许的。”
陕西絜矩律师事务所主任胡解良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为消费者出具发票是商家的法定义务。部分商家为了自身管理便利而设置一些规定限制开发票,这是商家单方面的行为,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因此是无效的,消费者如果起诉商家,商家一定会败诉。胡解良说,大部分人对发票会比较重视,能够保管得较好,但对收银小票往往是随手就扔掉了。没有发票,又找不到收银小票,一旦药品出现质量问题,就没有了维权的凭证。
“事实上,极少有人会为开发票这点小事去起诉商家,开发票设限的做法也就长期延续了下来。”胡解良分析,有些商家之所以给开发票设限,一方面是方便其财务管理,另一方面也有逃税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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