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雁塔区检察院对一起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司财物案件提起公诉。
据悉,闫某系某公司销售部项目经理,其利用职务之便,联系客户在项目完成后将一部分项目款交给公司,一部分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挥霍。在此期间,被公司领导发现、询问情况,闫某承认,并写下欠条和保证书。但闫某不知悔改,正常还款几月后,再次被发现多次未将项目款上缴公司。经查,闫某共计侵占131678.28元,已全部挥霍。闫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现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已对闫某提起公诉。
李怡松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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