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陈曦
事实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每个人都不能置身事外。曾经发生在其他劳动者身上的奇葩遭遇,很可能某一天也会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
辛辛苦苦打工干活,最终拿到手的工资却是负数,天下竟有这种奇葩事儿?据媒体报道,小雪在西安张胖子私房菜做服务员,由于种种原因离职,在讨要工钱时发现,自己9月份干了20多天,竟还要给店里倒贴钱,因为旷工两天每天扣500元,再加上一些杂七杂八的扣费,最终实发“负195元”。而她的另一位同事,也因旷工3.5天被扣除1750元,加上迟到、预支工资等,实发“负714元”。
众所周知,用人单位有权制定、执行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员工在未经单位批准的情况下缺勤被视为旷工,被口头警告、通报批评、扣除相应工资都是“常态化”的操作,而旷工严重,甚至会被用人单位除名。可问题在于,“旷工一天就扣500元”这种魔性操作,重点恐怕不在于教育和警示员工,而在于得理不饶人、借机行“压榨”之实吧?不得不说,张胖子私房菜的这位老板,深谙节约用人成本之道,也深得吝啬鬼“葛朗台”的真传,小算盘打得贼精,一个月就能整出至少两份的“负工资”,让不少餐饮同行“自叹弗如”。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任何克扣工资的行为,都侵犯了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严重违反了公平原则。员工旷工的确是有错在先,但单位也只能扣除其当天的工资,无权进行加罚。从更极端的角度看,即便员工旷工行为直接导致了公司的经济损失,公司正确的做法也只能是要求员工赔偿,赔偿额度如果达不成一致,还可以法庭见,但不能以“扣工资”之名大罚特罚,这一举动涉嫌违法。
现实中,旷工一天罚500元的事儿或许并不常见,而敢给员工发“负数工资”的老板也是“凤毛麟角”;然而,旷工一天罚三天工资的情况,大伙早就屡见不鲜了,而克扣高温津贴、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老板,也是一抓一大把。说白了,“黑心”老板哪儿都有,只不过是违法违规的项目和程度不同罢了。劳动者的正当权益被一次次无情地践踏,很多人却选择了一忍再忍,直至再也忍不下去才会想到曝光,求关注求解决。他们为什么不在第一次受到老板欺负时就站出来说“不”呢?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保住饭碗的强烈需求抵消了维权的动力。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当下,学历层次较低、靠出卖体力谋生的务工人员几乎没有与资方议价的能力,有份像样的活儿干,就比较满足了;而即便是大学毕业生、有一技之长的白领,在面对公司不合理的规定或处罚时,也会权衡一下“站出来直言”的利弊,很多时候并不敢去争个是非曲直。
在劳资双方的较量中,由于力量对比悬殊,劳动者往往成为“吃亏”的一方。这时候,如果劳动监察部门能够秉公执法,为弱势者“撑腰”,那么将有助于当前“畸形”的劳资关系逐步转变,走向正轨。当然,在增加投诉举报渠道的同时,是不是也该考虑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隐私,防止用人单位恶意报复?有的员工对企业涉嫌违法违规的内部制度或做法有意见,但本身可能并没有辞职的意愿;劳动监察部门在收到举报后可介入调查,发现问题责令企业整改,但须注意不泄露举报者的个人信息。至于有的劳动者选择辞职却被单位刁难并克扣工资,劳动监察部门应责令涉事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要按标准加付赔偿金。
事实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每个人都不能置身事外。曾经发生在其他劳动者身上的奇葩遭遇,很可能某一天也会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舆论监督的效果不言而喻,我们为弱势者发声,又何尝不是在自救呢?为改变某些丑陋的现状尽一份力,就是在打造一条通往美好未来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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