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西安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获悉,西安市面向全国为西安市部分事业单位和企业公开招聘254名博士研究生。据悉,这是2015年以来,西安市连续第4年面向全国为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其中,2015年招聘50名,2016年招聘92名,2017年招聘249名。
应聘人员需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须于2019年6月30日前取得);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岗位有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并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身体条件和所需其他条件等。此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与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具体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一经聘用,须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并按照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不实行试用期,签订聘用合同后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5年工作期内,每人每年增发1个月工资。从到岗工作开始,5年工作期内,由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人每年补助安家费3万元,5年共15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夫妻两地分居的,可结合本人意愿,由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协助,按照有关政策解决配偶的工作问题,未成年子女户口可随迁入西安市,子女入学入托按照相关政策优先予以解决,就近安排。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同时,享受所在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的相应优惠政策。
具体招聘岗位表及应聘登记表可登录西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针对招聘工作的有关情况,应聘人员可具体咨询各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联系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有需要咨询的政策问题,可拨打029-86786870咨询。郭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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