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张志杰)女诗人生前立遗嘱,去世后要把存款用于捐资助学,并委托诗友办理。然而,女诗人去世后,外甥女将19万余元存款据为己有。诗友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交出存款,由自己履行遗嘱执行人的义务,完成女诗人遗愿(本报曾于2015年10月1日对此事做了报道)。不过,追讨这笔钱款颇费周折。
10月16日记者了解到,这起持续了4年的诉讼终于有了结果:女诗人生前存款由诗友代为捐赠给了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将全部用来资助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
2014年8月4日,女诗人裴智去世,生前留下3份遗嘱,其中一份委托诗友闫凤仪处理后事,以及帮忙联系银行存款全部用于捐资助学事宜。裴智去世后不久,外甥女将裴智的19万余元存款全部取走。闫凤仪遂起诉到碑林区法院。当年10月,碑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裴智外甥女自称是女诗人养女,系合法继承人,质疑遗嘱的真实性,并提出笔迹鉴定,甚至质疑闫凤仪“动机不纯”。2015年5月,鉴定结果显示“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是同一人书写”。
2015年国庆节前夕,闫凤仪收到了一审判决书。碑林区法院认定,闫凤仪所持遗嘱系裴智生前亲笔书写、签名,注明日期,合法有效。根据裴智生前遗愿,闫凤仪有权遵照其遗愿,及时联系受捐单位或个人,将遗产捐赠。裴智外甥女应遵守裴智遗愿,配合闫凤仪实现遗愿,其本人无权占有,应予以退还。法院判决对方在闫凤仪联系到受捐单位或个人后10日内,将19万余元存款支付。然而,这笔存款的支付并不顺利。一审结束后,此案又经历了市中院二审、强制执行等过程。
10月16日,在闫凤仪发给记者的一段文字说明里提到,经过执行,今年国庆节前夕,裴智留下的190785元存款最终分五次共追回190285元。在扣除一定的风险代理费用,剩余部分她已全部捐赠给了陕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省希望办),这笔钱将用来扶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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