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冯晓瑞)终身禁驾意味着驾驶人终身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为了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昨日,西安交警公布了8月、9月被终身禁驾的人员名单,其中有12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1人因醉酒驾车肇事构成犯罪。
据介绍,终身禁驾其实并非法律术语,而是公众的一种习惯性说法。它的准确表述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2012年3月24日21时许,驾驶人张某无证驾驶一河南牌照小轿车,沿石化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西安现代音乐学院东侧附近时,与一辆两轮电动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张某逃逸,电动车驾驶人抢救无效死亡。张某2017年9月20日被查获归案,2018年7月31日被判决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后款及《公安部123号令》第78条后款规定,对张某处以终身禁驾处罚。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身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驾驶人被处以终身禁驾处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驾驶人一旦被终身禁驾,将被录入驾驶人管理黑名单,并实施动态监管;若仍开车上路,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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