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肖琳) 西安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决定,面向全国为西安市部分事业单位和企业公开招聘254名博士研究生。
这是2015年以来,西安市连续第4年面向全国为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其中:2015年招聘50名,2016年招聘92名,2017年招聘249名。
据了解,此次博士招聘条件须满足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须于2019年6月30日前取得);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岗位有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等。
一经应聘,5年内享受如下待遇:不实行试用期,签订聘用合同后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5年工作期内,每人每年增发1个月工资;从到岗工作开始,5年工作期内,由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人每年补助安家费3万元,5年共15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夫妻两地分居的,可结合本人意愿,由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协助,按照有关政策解决配偶的工作问题,未成年子女户口可随迁入西安市,子女入学入托按照相关政策优先予以解决,就近安排;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享受所在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的相应优惠政策。
政策咨询电话:029-86786870。具体招聘岗位表及应聘登记表可登录西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www.xahrss.gov.cn/news/tzgg/179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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