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 李梦君)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根据《西安市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经征集用人单位岗位需求,西安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发布公告:面向全国为西安市部分事业单位和企业公开招聘254名博士研究生,这是2015年以来,西安市连续第4年面向全国为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其中:2015年招聘50人、2016年招聘92人、2017年招聘249人。
应聘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须于2019年6月30日前取得);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岗位有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身体条件和所需其他条件。
招聘程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与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具体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服务期限及待遇:应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并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5年内享受如下待遇:不实行试用期,签订聘用合同后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5年工作期内,每人每年增发1个月工资。从到岗工作开始,5年工作期内,由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人每年补助安家费3万元,5年共15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夫妻两地分居的,可结合本人意愿,由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协助,按照有关政策解决配偶的工作问题,未成年子女户口可随迁入西安市,子女入学入托按照相关政策优先予以解决,就近安排。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享受所在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的相应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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