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康乔娜)记者8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西安市要求,对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不再实施申报和初审环节,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同时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抓紧修订完善行政许可目录和权力清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取消的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为:企业集团核准登记;设立分公司备案;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初审;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初审;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船舶进出渔港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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