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经他人组织,三名研究生毕业的“高材生”当起“枪手”,替多名大学生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昨日,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代替考试案,并当庭宣判。
2016年12月24日,章某、任某、熊某代替多名大学生(均另案处理)在西安石油大学鄠邑校区参加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章某在替考过程中被监考老师发现,经学校报案,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今年3月5日、3月8日熊某、任某先后自首。
鄠邑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章某、熊某、任某均研究生毕业,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成绩优异。工作中结识了某培训机构的王某(另案处理),通过王某“牵线”并在其组织下,充当枪手替代他人考试。审理中,任某尚在哺乳未满周岁的婴儿。法庭认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告人章某、熊某、任某代替他人参加考试,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被告人熊某、任某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均有初犯、当庭认罪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庭认为对三名被告人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一审判处被告人章某拘役2个月,被告人熊某、任某各拘役1个月,均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原题为《研究生考试替考 三名“高材生”被判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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