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灞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郑某盗窃一案,公安灞桥分局刑事办案民警20余人旁听了此案。
经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于2016年7月至2017年11月期间,分别窜至灞桥区辖区的多个居民小区,采取撬门方式进入居民家内六次,盗窃财物。郑某归案后拒不交代犯罪事实。灞桥区法院受理案件后,由于被告人“零口供”,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遂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经过法庭调查、辩论和最后陈述,合议庭当庭作出判决,认为被告人多次入室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又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持续追缴其犯罪所得,发还各被盗居民。公安灞桥分局刑事办案民警纷纷表示,此次旁听开庭也是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今后会以刑事案件的审判标准全面收集证据,确保每一起案件程序合法、证据确凿。李怡松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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