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生杰
近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被告王玲收受男友张峰彩礼后,却与案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经鄠邑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王玲限时向张峰返还所收彩礼。
2016年10月,鄠邑小伙张峰在网上认识了王玲,二人经过一段时间接触便迅速确定了恋爱关系。一个月之后,张峰前往王玲家提亲,向王玲父母给付了6万元彩礼,并为王玲购买“三金”及衣物等共计花费8000元。同年农历腊月,二人按照农村风俗在张峰家举行了婚礼,满心欢喜的张峰却没有料到幸福的生活不能长久。
婚礼过后,张峰多次提出要与王玲办理结婚登记,王玲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2017年7月,王玲以两人不合适为由不辞而别,并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张峰得知后要求王玲返还彩礼,双方多次沟通均无结果。无奈之余,张峰向鄠邑区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王玲返还彩礼及“三金”等花费共计68000元。
审理中,经鄠邑区法院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玲于约定时间内,向张峰返还彩礼45000元,若逾期不返还,则按照60000元向张峰返还彩礼款,双方就此事再无其他纠纷。(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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