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闻 长安新闻 高陵新闻 蓝田新闻 周至新闻 户县新闻
地方网 > 陕西 > 西安市 > 西安新闻 > 正文

买过期果汁 消费者起诉 超市被判退款赔千元

来源:华商报 2018-09-08 03:04   https://www.yybnet.net/

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果汁已经过期近两个月,却还摆在超市柜台售卖,一位消费者购买后,除了向监管部门投诉,还将该超市起诉,请求判令退款并赔偿损失1000元。近日,西安市鄠邑区法院判决支持了消费者的诉讼请求。

2017年2月27日,王某在鄠邑区一家大型购物超市购买了某品牌生榨芒果汁一瓶及其他商品,该芒果汁生产日期为2016年1月3日,保质期为12个月,购买时已超出保质期。同年3月6日,王某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对该超市作出行政处罚。

今年初,王某向鄠邑区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该超市退还购物款6元并赔偿损失1000元。

法院审理中查明,原告在被告购物超市购买的生榨芒果汁为过期食品,有原告提供的超市购物小票、生榨芒果汁实物及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为证。超市则认为,王某为职业打假人,明知食品已过期仍然购买,知假买假,不是正常消费者,只愿意按商品价格10倍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据此,对于被告的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审理中,原、被告各执己见,致调解无效。

近日,鄠邑区法院判决被告超市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原告购物款6元,并赔偿损失1000元。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新闻推荐

为梦想而奋斗 ■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小学 六年级四班 吴孟泽

2018年9月1日晚上八点多,我观看了中央电视台播放的《开学第一课》,主题是创造向未来。节目中讲述了几位为梦想奋斗的人的故...

西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西安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买过期果汁 消费者起诉 超市被判退款赔千元)
频道推荐
  • 延安市再获“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 “数字化城管”让城市管理更精细更高效
  • 榆林经开区春来植绿忙
  • 绥德县着力改善人居环境乡村颜值高 幸福滋味浓
  • 陕北黄土泥塑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