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海鹏实习生马震)近日,记者从西安市城市管理局获悉,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陕APR071、陕A5AS33、陕AD265G三辆车被取消建筑垃圾清运资质,对涉事两家清运企业进行扣分。
8月18日凌晨,莲湖区城市管理局夜间检查发现,陕APR071、陕A5AS33、陕AD265G未按规定,随意将建筑垃圾倾倒在莲湖区枣园地区立信北路铁路旁,严重违反了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相关规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按照《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和车辆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西安市城市管理局决定取消陕APR071(万通公司)、陕A5AS33(东城公司)、陕AD265G(东城公司)的建筑垃圾清运资质。在8月份建筑垃圾清运企业考核中,扣除西安万通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和西安市灞桥区东城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5分/车。由以上两家企业负责,收回涉事车辆电子身份识别卡,消除车厢周围建运号标识,拆除密封环保盖,恢复车辆原貌。
此外,未央区、灞桥区城市管理局分别对以上两家企业进行三天停业整顿,并召开企业从业人员规范作业培训教育专题会,整改结束后,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市、区两级管理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建筑垃圾清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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