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佘晖)承担城改项目的开发商支付了1.1亿元拆迁补偿款,却意外发现村民只拿到了9435万元,要求相关街道办公开拆迁补偿款分配明细,对方却拒不回应。无奈之下开发商提起行政诉讼,如今法院判决生效已4个多月,西安市灞桥区红旗街办还是没有公开拆迁补偿款分配明细。
开发商支付1.1亿拆迁补偿金
居委会给了村民9435万元
陕西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地产)是灞桥区穆将王村城改项目的第一个开发公司,该公司曾和穆将王村先后签订过两份合同。2007年3月19日,法人代表为胡绪峰的宏润地产与穆将王村达成开发协议,全村约有785亩土地,宏润地产修建18万平方米的多层给村民安置外,除去法律规定的留用土地,其它的土地约600亩由胡绪峰自主开发,并由其承担拆迁补偿款2500万元。
2008年8月,新一届村委会提出要修改开发协议。2010年3月26日,新的修订协议出台。宏润地产开发的土地变成了420亩,18万平方米的多层安置房变成15万平方米的高层,拆迁补偿款从2500万元变成了1.4亿。
灞桥区政府的资料显示,宏润地产向穆将王村支付了1.1亿拆迁补偿款。
2017年12月2日,宏润地产从新闻中得知,穆将王居委会主任王建忍曾说向每个村民支付拆补偿偿款34000元,按照2775个人计算,共向村民支付补偿款9435万元,但宏润地产实际支付1.1亿元,剩余1565万元不知去向。
2017年12月11日,宏润地产向西安市灞桥区红旗街道办事处邮寄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宏润地产支付的1.1亿元拆迁补偿款分配明细,“但他们至今未予公开,构成行政不作为。”宏润地产相关负责人说。
2018年1月5日,宏润地产向西安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灞桥区红旗街道办事处依法公开1.1亿元拆迁补偿款分配明细。法院同日立案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并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3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
街办称开发商的要求不具体
本案目前已全部执行完毕
审理中,被告西安市灞桥区红旗街道办事处辩称,从未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原告的申请,也未收到过原告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2月11日原告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向被告邮寄申请书,邮政快递网络查询记录显示该邮件妥投。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作出答复。本案中,原告于2017年12月11日向被告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被告于次日签收该邮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被告至今未向原告作出答复,被告超过法律规定的履行期限未履行法定职责,构成行政不作为。
2018年4月28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对对此案作出判决,责令被告西安市灞桥区红旗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原告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作出答复。但宏润地产相关负责人说,西安市灞桥区红旗街道办事处一直未履行判决。
2018年6月6日,宏润地产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红旗街道办事处依法对宏润地产2017年12月11日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作出答复。8月1日,红旗街道办事处对该申请答复如下:你公司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够具体、明确,请进行补充、更改后街办将依据相关规定办理。
9月2日,华商报记者从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了解到,8月3日,法院将红旗街办的答复交付于申请人宏润地产,被执行人灞桥区红旗街办于8月20日依法交纳了案件受理费50元及执行费5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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