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实习记者 尤洁 记者 卿荣波 摄影 陈团结)逾期1年多交房,层高也不“达标”,在业主依据合同提出权利主张时,开发商竟表示已无法整改,也不批准赔偿方案。
逾期一年多交房
6米层高缩水严重
2015年6月1日,33岁的杨先生与西安永进合能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了灞桥区合能十里锦绣楼盘二期16号楼的一间商铺,共花费70多万,首付一半,剩下的按揭。杨先生打算收房后将房屋隔成两层,对外出租。
购房合同上,该房面积是55.7平方米,层高6米,定于2016年12月30日交房。但直至今年3月,杨先生才接到通知让前去办交房手续,此时已逾期1年3个月。“问物业为什么逾期这么久,他们说政府不让动工,而且当时房子还没有铺地,根本没办法收房。”杨先生说。
8月3日,杨先生再次前往物业办理收房手续,可让他没想到的是,收房时现场一测量,发现房屋净高最高处只有5.42米,“即使加上十多厘米的楼板厚度,房屋层高也明显不达标。”
杨先生称,与他同样存在被逾期、层高不符情况的业主有十多户,有的业主觉得维权麻烦,就放弃索要赔偿,已装修开始营业。
要求赔偿
房地产公司让业主直接起诉
此外,打算收房的杨先生被物业告知,由于登记的业主姓名不是他,所以也不能办理交房手续。
“我买的房,亲自签的购房合同,为什么业主写的不是我?”杨先生质问,物业工作人员回答,因为新老系统交替,老系统上登的还是别人的名字,但这问题不大,新系统会是杨先生的名字。
“物业还说,系统显示,我的这套房已开始装修,物业费也开始计算了,一边收不了房,一边又开始收物业费,这怎么算?”杨先生说,对此,物业说随后给他回复,可至今都没联系他。
杨先生称,他找到西安永进合能房地产有限公司询问,公司工作人员说会进行协调,可一直都没等到回复。8月20日,由于投诉无人受理,杨先生找到该公司总公司的服务监督热线,向总公司投诉。
杨先生要求房地产公司按合同约定赔偿逾期交房违约金,房屋层高与合同约定层高不符,以及房屋逾期交房没有及时出租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共计10万元。总公司工作人员让其等3至5个工作日再进行答复。
8月23日,总公司派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到杨先生的商铺现场查看,两日后该工作人员打来电话,表示房屋目前无法进行整改,总公司也不批准赔偿方案,让杨先生直接起诉,走司法程序。
客服表示走司法程序
即公司最终处理结果
昨日下午2时许,华商报记者陪同杨先生询问该小区的物业人员,物业核实后回应说,这套房确实显示已在装修,针对业主登记名字不一致的问题要问售楼部,层高不够的问题要找地产开发商。
杨先生来到合能物业租售中心,工作人员说,系统业主姓名登记以营销中心的为准,至于房屋实际层高与合同不符、逾期赔偿等问题,他们无法解决,会将情况反映到西安分公司,让他们派人来解决。
随后该工作人员联系分公司的客服部门一经理,该经理表示杨先生的情况公司已收到,也已派人去看过房子的实际情况,随后会联系杨先生。
杨先生和该工作人员又先后拨打总公司曾经派来的工作人员的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
在记者见证下,杨先生再次拨打总公司服务监督热线,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个情况之前收到过,也派工作人员与杨先生有过初步沟通,如果有工作人员建议他走法律程序的话,那么就代表这是公司最终的处理结果。
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胡超奇律师说,由于房屋交房长时间逾期,加上层高缩水,房子的使用价值和功能也会遭到贬值,显然已经违约。但诉讼周期较长,建议先进行诉前调解,若调解不成,再提起诉讼。
杨先生说,8月28日,他已向灞桥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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