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中院公开宣判多名涉黑人员。记者 翟小雪 摄
放高利贷牟利、组织妇女卖淫、持械聚众斗殴、非法拘禁他人索债……这个曾长期危害临潼区的涉黑组织被一网打尽,组织头目、成员均被判刑。一审宣判后,多名被告人不服。8月28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审法院一审查明,该团伙头目张某某1986年出生,于2009年起以放高利贷谋利。2013年3月,位于临潼区的陕西省某疗养院水疗中心原老板因欠债无力偿还,将自己经营的水疗中心顶给张某某以抵债务,张某某开始经营该水疗中心。2014年4月,张某某、龚某某经预谋在水疗中心招募、容留妇女,从事组织卖淫活动。张某某安排龚某某为水疗中心经理,负责水疗中心管理工作,古某某(女)管理卖淫妇女,安排卖淫妇女提供性服务。在非法经营期间,张某某以亲缘、同乡等为纽带,通过他人介绍、成员推荐等形式,先后吸纳多名被告人加入,他们基本都是“80后”、“90后”。
该组织层级分明、人员结构稳定、分工明确。张某某对整个组织的运行起着决策、指挥、协调、管理作用,为该组织的领导者。龚某某为水疗中心经理,主要负责水疗中心日常管理,并在索要债务中参与非法拘禁他人。该组织通过组织卖淫、放高利贷方式攫取巨额财富,并将该收入用于购买车辆、购置土地,发放部分成员工资、奖励,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和维系组织的存续发展提供经济支撑。
去年9月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张某某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没收财产10万元,罚金5.5万元。其余15名被告人也分别获刑。宣判后,张某某等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大量证据显示,以张某某为首的犯罪组织,长期盘踞于这家水疗中心,以此为据点,实施组织卖淫、非法拘禁、开设赌场、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拖欠疗养院相关费用、强占保安室,严重破坏疗养院的正常经营秩序,造成周边群众心里恐慌、安全感下降。其放高利贷的行为,数额大、人员广,已在临潼区的民间借贷行业中于一定程度上形成了非法控制。在放高利贷过程中,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该组织成员打压同行,实施持械聚众斗殴,迫使其他人员不敢与之对抗。至案发时,仅查获的未偿还欠条多达70余张,涉案1680万元。张某某及其组织成员所放高利贷不仅利息高,而且通过暴力、威胁等违法犯罪手段索取巨额利息,导致多名借款人身心遭受摧残,甚至造成家破人亡的后果。仅在2015年11月、12月短短两个月内,该组织成员为自己和他人索要债务,先后非法拘禁四人,仅有一人敢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抓获该团伙成员时,在水疗中心内还查获了二十多把关公刀和七八根洋镐把。
8月28日上午,西安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数百名来自临潼区的干部、群众旁听了法院宣判的全过程。
记者高雅见习记者姚义芬实习生张如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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