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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火灾致住户受伤 物业赔40多万

来源:华商报 2018-08-22 03:29   https://www.yybnet.net/

华商报讯(记者 张成龙 实习生 张鹏康)小区发生火灾,一住户在逃生时受伤,后因赔偿未达成一致,起诉物业、开发商,最终法院判决物业赔偿受伤住户40多万元,8月18日,新城区法院已经强制执行10万元。

小区发生火灾致住户受伤

物业、开发商被起诉

易女士家住西安市新城区八府庄园小区。去年11月25日下午,易女士所住的14号楼发生火灾,整栋楼里产生大量浓烟,易女士逃跑时晕倒楼梯间,后被消防人员发现解救,医院诊断为特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呼吸道灼伤、一氧化碳中毒、肋骨骨折、脑梗塞、肺部感染,住院接受治疗。

去年12月7日,消防部门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小区14号楼发生火灾系电气线路故障引起。

易女士住院期间,小区物业公司曾借给易女士家属3万元支付治疗费用。易女士及其家属认为,小区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火灾,物业公司、开发商应该承担易女士的治疗费以及精神抚慰金。几方协商未果后,易女士将小区物业公司、开发商起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开发商承担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40多万元,以及精神抚慰金5万元。

法院认为开发商无过错

物业承担维护不当的责任

今年2月,新城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物业公司辩称,小区发生火灾与物业管理服务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物业公司不是这次火灾的责任主体。另外,八府庄园小区的房屋未经验收合格,火灾事故的赔偿责任应当由建设施工单位承担,物业公司尽到了物业管理服务的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开发商辩称,发生火灾的原因并不是房屋质量问题,电缆井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与易女士受伤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其不同意易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内公共设施负有维护保养、保障其安全运行的义务。小区14号楼发生火灾是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的,物业公司应承担维护不当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安全防范的约定落实安全防范工作。物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另外,法院认定开发商无过错。

因此,新城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易女士各项费用41万多元,之前借的3万元从中扣除。判决后,物业公司提起上诉,西安中院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物业公司并未向易女士支付相应款项,于是易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8月18日,新城区法院执行法官到该物业公司进行执行,当天该物业公司先支付了10万元,并表示剩余费用会很快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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