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国星)8月6日,记者从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西安市出台《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出多项新举措,让患者使用短缺药品不再难。
《方案》要求,西安市在原有的4个短缺药品监测点的基础上扩大监测范围,增加到77个监测点。西安市属市管医疗机构全部被纳入监测范围,各县(区)选择1家县(区)级医院、2家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纳入监测范围,承担市级药品储备基地职责的配送企业纳入监测范围,部分短缺药品的市内生产企业纳入监测范围。西安市将逐步建成市、县(区)、镇三级以及药品生产、流通、使用三个环节相互补充的短缺药品信息监测网。
《方案》提出,西安市将依托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和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实行短缺药品监测信息每月零报告制度和预警机制;在西安市卫生计生委网站设置短缺药品信息板块,定期公布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信息;在西安市医疗机构中选择药学、临床医学专家,在部分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中选择药品经营人员,由他们共同组建西安市短缺药品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审核、鉴别、评估各短缺药品监测点上报的短缺药品信息。
《方案》还规定,西安市将建立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季度进行调整,实现动态管理,并及时在西安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布。由10个市级部门共同建立会商联动机制,针对短缺药品清单,西安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启动市级短缺药品应对机制。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提出建议、分类解决、统筹应对,逐步实现跨领域、多部门政策统筹、协作配合、有效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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