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 通讯员 杨怀周)5岁男童在超市里试骑店里的滑板车,将一名顾客撞伤。经二审法院调解,男童父子赔偿了伤者3000元,超市赔付了800余元。
2016年10月6日晚,梁某在西安城北一超市购物,与正在试骑滑板车的5岁男童小明(化名)相撞,致梁某倒地受伤。他先后在多个口腔医院治疗,经诊断为:11、21牙隐裂,22冠折,医疗费4177.9元。因赔偿协商未果,梁某将小明和其父亲张某、超市诉至未央区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9707.9元。
未央区法院审理认为,小明在商场内骑行滑板车时将梁某撞倒致伤,作为实际侵权人理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因其系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即张某承担责任。张某自认儿子在商场内骑行滑板车好几圈,超市作为管理者,明知孩子较长时间骑行,未能及时制止,未尽到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原告梁某在超市内活动无过错,不承担责任。一审判决被告张某赔偿3502.32元,超市赔偿原告875.58元。宣判后,张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经西安中院调解,被告张某父子赔偿原告3000元,超市赔付875.58元。
办案法官提醒,本案中,张某并未尽到自己的义务,管好自己的孩子。这不仅对原告造成了伤害,还对小明的健康成长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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