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李琳)省卫计委发通知,对全省常住居民Ⅱ度、Ⅲ度大骨节病,中、重度氟骨症,慢型克山病等患者,将在2018年底前建立健康档案和救治台账,针对同意治疗的患者,完成不少于80%的治疗任务;2019年底前,在尊重患者意愿的基础上,应治尽治,让患者全部得到医疗救治,并纳入慢病管理。
按照规定,全省大骨节病等地方病患者专项救治工作实行以县(区)为主的统一管理。同时,按照分级诊疗原则,各市、县要指定1-2所地方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救治工作台账、跟踪管理。
据悉,省级地方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共4家:西安交大一附院、西安交大二附院、陕西省人民医院、西安市红会医院。
对于大骨节病等地方病患者,暂按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进行报销,待中、省医保特殊政策出台后,再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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