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安7月2 4日电(记者 许祖华)西安市教育局日前制定出台了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规定不准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不准要求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
为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打造“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中小学教师队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西安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西安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从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方面对中小学教师的职业行为进行了规范。这个规范适用于西安市辖区内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
西安市教育局在规范中规定,中小学教师不准课上不讲课下讲,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或罚款。
不准组织或者参与举办校外托管班、小饭桌等经营性活动;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协助中介机构有偿招生,或向任何机构泄露学生或学生家长信息;不准开展或者参与组织针对学生的强制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经营性活动;不准违规举办培训班、经商办企业、从事微商、网店等营利性活动的行为。
对违反本规范的教师,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党员教师违反上述规定的,还要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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