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西安7月24日电(记者许祖华)西安市教育局日前制定出台了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规定不准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不准要求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
为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打造“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中小学教师队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西安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西安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从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方面对中小学教师的职业行为进行了规范。这个规范适用于西安市辖区内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
对违反本规范的教师,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党员教师违反上述规定的,还要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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