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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天作业引起职业性中暑可列入工伤

来源:西安晚报 2018-07-25 05:25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郭欣)近来西安高温天气持续,难免有人会因此中暑。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的职业性中暑可列入工伤范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是所有的中暑都能被认定为工伤,只有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中暑从业者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类从业者一般长期在高温环境下作业,有高温接触史,如钢铁工人、建筑工人和环卫工人等。

劳动者在高温作业时中暑,在送诊的同时,一定要经过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西安有4家指定职业病诊断机构可申请职业中暑的诊断,分别是:核工业四一七医院、兵器工业五二一医院、西安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所、西安市中心医院。确认为“职业性中暑”后,可以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作人员同时提醒,高温作业时,劳动者如果出现头晕、头痛、口渴、多汗、全身疲乏、心慌、注意力不集中等情况,可能属于中暑先兆,应果断中止高温作业,及时就医。

此外,市人社局还规定,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每人每天25元的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防暑降温的清凉饮料和必需药品等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企业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同时,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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