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雅通讯员詹保余)五年前,被执行人贾某借款买了一辆120万元的宝马汽车,因未能如期还款被起诉。其间他因诈骗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发现,这辆宝马车早就不知去向了。涉案车辆在哪里?就连被执行人自己都不知道。莲湖区法院通过科技手段布控,终于在湖南省岳阳市找到了这辆车,并于7月22日将车辆扣押回西安。
2013年7月,延安人贾某与西安灞桥区某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和车辆抵押合同,约定贾某借款购买宝马车一辆(车价为120万元),借款金额为84万元,期限到2016年7月止。贾某以其所购买的宝马车为该笔贷款做了抵押,而西安某某汽车公司为贾某的贷款做了保证担保。截至2015年6月,担保人西安某某汽车公司代替贾某还款11笔共计355925.68元,而贾某向担保人还款172207元,尚欠担保人183718.68元。2017年8月,因一直找不到贾某,担保人西安某某汽车公司将贾某起诉至莲湖区法院。同年12月,莲湖区法院经依法公开审理做出一审判决,限贾某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西安某某汽车公司的垫付款183718.68元。2018年3月,西安某某汽车公司向莲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贾某于2016年8月被判刑,此前才出狱不久。在判刑前,他曾从一个放贷款的人手中借款30万元,将这辆宝马车抵押并交给这个人。刑满释放后,他就没有找到那辆车和那个人。
涉案财产去向何处?这时,法院决定采取“以车找人”的办法,将该案车辆信息报送省高院和省公安交警总队的警法联动缉查布控指挥平台上,通过科技手段发现该车行驶轨迹频繁出现在湖南省岳阳市辖区内。7月16日,陕西省交警总队向湖南省交警总队发出了协助布控的请求函件,湖南省交警总队收到协查文件后立即上网,并安排交警排查、布控。7月18日,湖南省交警总队向陕西交警总队反馈信息,该车在岳阳市湘阴县出现,被执勤交警拦截,法官立即驱车出发赶往湖南。7月19日,执行干警到达湘阴县交警大队,与当地警方办理了交接扣押手续。第二天,车辆持有人范某在谈话中表述,2017年8月,他从微信上认识了一位山东的管某,对方表示有一辆宝马车要出手,只卖30万元,车辆手续齐全。范某到山东后与管某见面,最后以28.5万元成交。管某给他看了一段视频,视频中一名自称为车主贾某的女子签好了汽车买卖合同。范某没有怀疑,把该车开回湖南岳阳,一直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当他得知法院的判决书和裁定书上的被执行人、车主贾某是一名男性时,不由得大吃一惊,才明白自己上当了。
7月22日下午,莲湖区法院法官将该涉案的宝马车扣押回西安,下一步将对车辆进行依法公开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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