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严厉打击涉黑恶势力犯罪行为,日前,碑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碑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安某、段某、樊某某敲诈勒索一案。该案属于典型涉恶势力案件,由碑林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琳明担任审判长,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辖区内各单位、街道、社区群众代表400余人现场旁听了庭审。
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起,被告人安某、段某、樊某某等人经预谋后结成犯罪团伙,在本市西大街某酒吧门口寻找从酒吧内出来并驾驶机动车的被害人,驾车尾随并故意与被害人所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利用被害人不敢报警的心态,从被害人处勒索钱财。半个月时间,该团伙先后以上述方式实施敲诈勒索犯罪5次,勒索钱财共计3万余元。经合议庭评议,认为三被告人以固定团伙形式作案,以威胁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当庭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安某有期徒刑二年又十个月,并处罚金35000元;判处被告人段某、樊某某各有期徒刑二年又四个月,分别并处罚金30000元,三被告人当庭均表示服判不上诉。“碑林区法院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危害群众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庭审结束后,张琳明表示。并提醒广大司机切莫酒后驾车,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同时,该院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在案件审判过程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防止冤假错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记者金明刚李怡松通讯员姚欣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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