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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分子利用司机“酒驾”进行敲诈 敲诈勒索犯罪5次,勒索钱财共计3万余元

来源:阳光报 2018-07-16 10:04   https://www.yybnet.net/

阳光讯(姚欣、宋博 记者 熊玺)目前交警部门严查酒驾,一伙不法分子却看到了“商机”。他们专挑酒驾司机“碰瓷”,利用司机不敢报警趁机敲诈。7月12日上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在西安市碑林区二环南路西段69号环大学产业园三楼礼堂内,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该案属于典型涉恶势力案件,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辖区内各单位、街道、社区群众代表400余人现场旁听了庭审。

2017年12月起,安某、段某、樊某某等人经预谋后结成犯罪团伙,在西安市西大街迈阿密酒吧门口寻找从酒吧内出来并驾驶机动车的被害人,驾车尾随并故意与被害人所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利用被害人不敢报警的心态,从被害人处勒索钱财。例如,2018年1月5日凌晨3时许,安某、段某、樊某斌等人驾驶黑色帕萨特轿车尾随被害人张某,在碑林区朱雀门附近故意与张某所驾驶的车牌号为陕A87××的黑色别克轿车发生碰撞,从被害人张某处索取了2万元人民币。

2018年1月13日凌晨,安某、段某、樊某等人驾驶白色奥迪A4轿车尾随被害人党某,在本市碑林区围墙巷与长安路路口附近故意与被害人党某的车牌号为陕A8P0××的白色奔驰牌轿车发生碰撞意图敲诈勒索,被党某识破后报警,西安市公安碑林分局长安路民警到达现场将三人抓获。

经过法院调查,2017年12月30日至2018年1月13日的半个月间,该团伙先后以上述方式实施敲诈勒索犯罪5次,勒索钱财共计3万余元。

经过法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三被告人以固定团伙形式作案,以威胁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当庭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安某有期徒刑二年又十个月,并处罚金35000元;判处被告人段某、樊某某各有期徒刑二年又四个月,分别并处罚金30000元,三被告人当庭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碑林区政法委、区扫黑办、碑林法院及该院刑事审判庭对于该案的审理高度重视,由碑林法院院长、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张琳明亲自担任审判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对涉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从重从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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