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抵押车被依法查扣本报记者李宗华摄
本报讯(记者张晴悦通讯员詹保余)欠债不还,还打算将借款时作为抵押担保的豪车卖出去,西安市莲湖区法院果断出手,依法将该车予以扣押,促使执行,破解执行难。
2017年8月29日,债权人陕西秦农银行与债务人赵某(女)、许某夫妇签订合同,向其借款31万余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由2017年8月29日至2020年8月28日止,债务人赵某、许某自愿将其价值50多万元的丰田霸道车辆予以抵押担保。另约定还款期内,债务人连续两期(月)未按合同约定还款或者累计出现三期未足额按照本合同约定还款,则构成违约。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立即一次性偿还全部债务。上述合同,经莲湖区公证处予以公证。
而如今,债务人已连续逾期两期未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截至2018年4月止,债务人赵某、许某仍欠贷款本金259166.66元、利息2421.05元、罚息69.76元,合计261657.47元。7月2日,申请人陕西秦农银行向莲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立即向被执行人赵某、许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在期限内,二人仍没有偿还借款。
7月12日,法院执行员侦查发现,执行人赵某将该抵押车辆寄存在咸阳一家二手车行,准备以43万余元的价格出售。莲湖区法院迅速组织执行警力赶到现场,依法扣押了该涉案车辆。得知这一信息后,13日下午,被执行人赵某便主动来到法院与申请人商议偿还贷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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