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西安7月12日电(记者陈晨)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12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了安某等3名被告人敲诈勒索一案。这一团伙故意寻找从酒吧内出来并驾驶机动车的被害人勒索财物,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又4个月至2年又10个月不等。
法庭审理查明,2017年12月起,被告人安某、段某、樊某某等人经预谋结成犯罪团伙,在西安市一酒吧门口寻找从酒吧内出来并驾驶机动车的被害人,驾车尾随并故意与被害人所驾驶的车辆碰撞,利用被害人不敢报警的心理,从被害人处勒索钱财。
经查,2017年12月30日至2018年1月13日,该团伙先后以此方式实施敲诈勒索犯罪5次,勒索钱财共计3万余元。其中一起因被害人未喝酒而未能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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